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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貪肅貪再防貪
整合反貪、防貪、肅貪業務,推動「防貪、肅貪、再防貪」的機制,並督導各級政風機構,落實內控管理,建立機關廉政風險評估資料,計畫性實施風險業務稽核,並擴大鎖定重大結構性的高風險業務執行聯合性專案稽核,適時導正缺失、研提興革建議、編撰防貪指引,建構完善防貪機制。另於啟動肅貪案件調查過程中,如發現有人員行政違失或制度面缺失事項,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,立即懲處、調整職務、發動專案清查、稽核等,在不影響後續偵辦情況下,即時將違失態樣及建議辦理方式通報權責單位處理,透過擴大稽核面向、清查弊失風險等再防貪作為,達到肅貪與防貪工作結合之目標。
興利優於防弊
在行政過程中,與其訂定一大堆的規章措施,讓業務單位感到綁手綁腳,不如在機關之中找到幫助單位減輕人力負擔,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。是故防弊措施只是消極的作為,而興利卻是積極的進行行政革新,針對業務單位所面臨之難題,協助找出問題癥結所在,提出有效減輕人力負荷及資源節約之有效方案,創造有效率的政府,這也是全民的共識,在政府積極進行組織再造的時候,更顯示興利原則的重要。
服務代替干預
政風工作走向顧客導向策略,機關內的每一位員工以迄機關外的社會大眾,都是我們所服務的對象。如何滿足顧客需求?如何提供優質服務?是政風工作努力方向。提供同仁工作及生活上的法律常識,辦理政風問卷調查,發覺民隱民瘼,針對各項業務提出不同思維的工作方式供各組、室推行業務參考,這些都是每個政風人員對於工作的自我要求和期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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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16-08-19